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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员工工资按时发放是企业的第一责任!
[来源:新大地综合部] [作者:黄贺岚] [日期:11-08-30] [热度:]

----董事长兼总经理罗开明同志在“工资集体协议书”签字后的讲话摘要

        2011年8月1日上午,公司一届五次员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工资集体协议书》,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罗开明与工会主席易和平分别代表企业行政方和工会(员工)方签署了公司《工资集体协议书》正式文本。双方签字后在握手时,易和平诚恳地说:“谢谢罗总!”对此,罗总感触很深,他在即席讲话时说:“一声谢谢”从内心感受到是一份很重的责任。
        他说:公司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是坚决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兵团的有关规程进行的,走在了民企的前面。刚才签订的《工资集体协议书》不是普通的协议,它凝聚和体现了一种责任,保证员工的工资按时发放这个根本利益是企业的第一责任,员工的利益高于一切!公司改制十年了,企业已取得一定发展,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艰苦创业的前期里,公司员工收入水平还是偏低的。公司要在不断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员工收水平。
        他深情地说:在协商中,我是行政方的代表,同时我也是公司员工中的一分子,是企业这个大家庭中的一员,企业的利益和员工的利益也包括我的利益,我们只是分工不同。
        公司的文化理念是“企业就是我的家,企业发展靠大家”。我们都要正确认识和对待国家、企业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本着对国家、对企业、对员工负责的原则,融入到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去,把企业当自己的家去维护、去创造财富、去努力奋斗,让企业不断往前走,不断增强经济实力,员工才能得到更多的回报,才能早日实现“振兴公司,致富员工”的奋斗目标。他希望各位员工代表要带头做文明员工,在企业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起到带头作用,继续保持公司兵团级文明单位荣誉。
        罗总最后说: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我代表行政方向各位代表表态:《工资集体协议书》已正式签订,公司行政一定要按协议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员工工资根本利益,欢迎员工代表对行政方履行“协议”的情况予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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