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25日,公司在北站二楼会议室召开签订“集体合同”的员工代表大会。会议由公司党委书记宓益华同志主持,行政方代表、员工方代表和员工代表共计31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议上,徐主席宣读了“集体合同(讨论稿)”的所有条款后,大会对“集体合同”进行了分组讨论,与会代表一致通过了“集体合同”草案。
公司董事长罗开明同志作为行政方代表与公司工会主席徐春茂同志作为员工方代表,在热烈的掌声中签订了为期三年的“集体合同”。
会上,公司董事长罗开明同志针对集体合同的签订,又讲了四点:一是面对全球性的金融危机,企业都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公司能在这种环境下,共同协商集体合同,讨论员工利益,签订集体合同,这是公司自改制以来始终把员工利益放在首位的集中体现。
二是要求要正确理解这项工作,签订集体合同是为了维护双方的利益,这样以来既促进了企业的发展,也维护了劳动者的权益,同时也体现出公司同党中央提出的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企业的基调相一致。
三是要求公司全体员工要讲奉献精神,同时,要树立团队意识,要做到单位的利益再小也是大事,个人的利益再大也是小事,只有企业好了,大家的生活质量才能提高。才能得到更多的实惠。
四是集体合同签订后,要求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员工学习和领会集体合同的实质,并贯彻和落实好集体合同,为企业长久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和谐稳定的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