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新兵党办发[2011]28号文《转发“兵团工会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要求,和公司员工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安排,经企业方、员工方代表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公司《工资集体协议书》(草案)达成了共识。
2011年8月1日上午,公司召开了一届五次员工代表大会,经到会代表认真讨论、审议后,通过举手表决一致通过了公司《工资集体协议书》。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罗开明代表行政方、工会主席易和平代表工会(员工)方,郑重地签定了公司《工资集体协议书》正式文本。这使公司的“工资集体协议书”正式成为企业的一项重要制度得到了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