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期限:从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二、工资协议的内容:
(一) 企业基本工资制度:
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劳动风险补贴+效益工资相结合的工资制度。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实际需要,部分岗位可实行计件工资。
(二)工资标准:
1、岗位工资:按员工岗位分为12个档次;
2、技能工资:按员工现有专业技术职称和专业技术等级分为5个档次;
3、劳动风险补贴:按员工所持出资股本金分为5个档次。
(三)工资分配形式:
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以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
(四)员工工资目标:
在企业生产经营有效益并不断提高的基础上,从2011年至2015年内,每年按当年现有工资基数的8%增长比例增加员工工资。
(五)工资支付方法:企业以法定货币(人民币)形式,于每月18日按月支付全体员工的工资。如遇节假日、休息日可提前或推后至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发放原则上应通过银行建立个人工资卡的形式支付;若以现金方式支付的应由本人签名。
(六)加班工资支付的基数及标准:
1、员工的加班工资以现行岗位工资作为计发基数。
2、员工加班工资标准按国家现行规定标准执行。
(七)员工带薪休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因公(工)负伤期间的工资待遇,婚假、丧假、探亲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工资待遇和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员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的相关制度标准支付。
(八)奖金、津贴、补贴的分配形式:
1、从2010年起,只要保持了“兵团级文明单位”称号,每年根据企业效益情况,协商决定是否给在岗员工每人加发一个月岗位工资。
2、因生产/工作场所离居住地较远中午不能回家就餐的在岗员工,在单位食堂免费就餐。
3、公司各单位根据当年实际经营效益情况,经过考核后制定具体的奖金(效益工资)发放方案,报总经理审批后实施(以人民币现金支付)。
4、每年夏季(6~9月)高温期给员工发放高温补贴费。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在露天工作和33℃以上在室内工作的每人每月发35元。
(九)各项福利、待遇:
1、按月给在岗员工发放冬季采暖费补贴120元/月•人。
2、每年“春节”时给在岗员工发放适量的过节费或实物。
3、按月给在职员工发放“独生子女家庭保健费”。
(十)其他。
“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在本《工资集体协议书》执行期间,可就有关具体事宜不定期地进行协商。
三、权利和义务:
(一)企业的权利和义务:1、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可以制定与工资支付相关的规章制度。2、企业根据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考核和奖惩。3、科学合理制定生产(工作)定额标准。4、企业根据对员工工作的考核情况,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不得无故拖欠、克扣和降低员工工资。5、企业在发生经济效益严重滑坡时,经双方代表协商,可以降低职工工资发放标准,并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但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情况下,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1、员工方集体协商代表有权参与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工作,充分反映员工的意见和建议。2、员工应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生产(工作)任务。3、努力提高生产技术水平,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产品质量,促进企业发展。4、企业确因生产(工作)需要加班加点,应积极支持配合,并按定额标准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5、做到安全生产,遵守操作规程,防止责任事故。
四、除本协议书外,双方认为需要协商的与工资分配有关的其他事项,经双方代表协商达成的协议,可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一并执行。
五、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当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企业停产、转产、兼并、破产等不可抗拒的外因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时,经双方商定,并经员工代表大会或员工大会讨论通过后,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在协议变更(解除)后五日内将变更的协议文本和变更(解除)说明材料报送劳动保障部门和上级工会。
六、违约责任
(一)由于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协议不能履行或部分条款不能履行,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的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法律责任。
(二)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不能履行协议或一方受损害的,可不承担法律责任。
(三)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协议时,应按国家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四)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根据后果和责任,按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或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有抵触的,按国家、自治区和兵团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八、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当地劳动部门、企业、上级工会组织各一份。